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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资质要求 |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 |
招标/采购内容 | | 预算金额 | 140.00万元 |
获取标书截止时间 | 2025-07-29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08-04 15:30:00 |
招标单位 | 一键监控企业,实时掌握企业的招中标动态 分析企业的招中标情况、**方、中标业绩、工商信息,信用风险、评估企业的综合实力 系统自动为您分析企业招中标情况、**方、中标业绩、工商信息、信用风险等数据,以PDF格式将分析结果发送给您 | 招标联系人/电话 | 成先生 138****点击查看3992 招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
代理机构 | 一键监控企业,实时掌握企业的招中标动态 分析企业的招中标情况、**方、中标业绩、工商信息,信用风险、评估企业的综合实力 系统自动为您分析企业招中标情况、**方、中标业绩、工商信息、信用风险等数据,以PDF格式将分析结果发送给您 | 代理联系人/电话 | - 代理机构其他联系人 |
脱硫排放改造项目
采 购 公 告
受 的委托,对 脱硫排放改造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
脱硫排放改造项目2、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3、项目负责人:周女士
4、联系电话:0731-****点击查看5955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名 | 标的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01 | 脱硫排放改造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项 | ****点击查看0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银行开户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点击查看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点击查看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
3、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并附经“信用中国”网(www.****点击查看.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含网址、查询日期(截图时间为邀请公告发布之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具有“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视同符合相应条款内容,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请自行说明。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5年07月22 日起至2025年07月29日止,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市清溪镇**大道港越世纪城2栋1102号
3、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4、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委托)
5、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购买。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4日15 时30分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08月04日15 时30分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市清溪镇**大道港越世纪城2栋1102号
点击查看公司(开标室)
****五、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电 话:138****点击查看3992
地 址:**市清溪镇**大道港越世纪城2栋1102号
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0731-****点击查看5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