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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农场****点击查看基地建设项目
(****点击查看)
一、项目编号:
JH24-211381-00115二、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农场****点击查看基地建设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省****点击查看岗区**省****点击查看岗区**示范新区55栋8单元1层2号(住宅)
被投诉人1:****点击查看农场
地 址:**省**市****点击查看**农场
被投诉人2:**融汇****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省**市**区龙腾大街304号1层117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认可废标原因为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凭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文件要求,城镇垃圾处理费属于非税收入。采购文件中确实未提供谈判时间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点击查看
2024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