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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3日-2025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46-****点击查看863
通讯地址:**大道与**路交汇处西侧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东宋工艺品加工及户外家具制造项目 | 点击查看开发区油田创业园片区(E118°36′39.459″,N37°31′20.204″) ,****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公司 | 该项目为**,总投资5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地912平方米。该项目租赁****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西侧现有厂房,分为东、西两 。购置并线机、提花机、编织机、打磨机、切割机、固化机、注塑机、射骨机等设备。以涤纶纱、涤棉纱、腈纶纱、定型模具、柳条、塑藤、蒲草、纸绳、竹、棉花秸秆、淀粉胶为原辅材料,通过并线、编织、提花、定型、修边等机械加工或手工加工等工艺生产编织筐,年产编织筐约300万件;以无缝钢管、钢筋、角铁、铁艺品、31%盐酸、塑粉、焊丝、PVC颗粒、PE颗粒、PU颗粒为原辅材料,通过打磨除锈、酸洗除锈、水洗、切割、调直、折弯、焊接、喷塑、固化、配套塑藤加工等工艺生产户外家具、饰品,年产户外家具、饰品约100万套;以PVC颗粒、PE颗粒、PU颗粒、塑粉为原辅材料,通过注塑熔 、组装等工艺生产仿真花、仿真花花盆,年产约300万件仿真花,300万件仿真花花盆。 | 1、水污染物: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水封罐排水进入酸洗池,不外排。 2、废气:机械编织筐生产线定型在密闭循环烤房内进行,废气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户外家具及饰品生产线固化废气、塑藤配件加工熔融废气、仿真花及仿真花盆生产线注塑废气、浇模成型废气均通过集气罩收集;以上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车间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VOCS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 37/ 2801.3—2017)表1第Ⅱ时段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40mg/m3,2.4kg/h),臭气浓度 ,聚氨酯(PU)使用时产生的特征污染物(TDI、MDI、IPDI、PAPI)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4要求(均为1mg/m3)。户外家具及饰品生产线机械打磨废气、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塑在密闭喷塑房内进行,喷塑废气经喷塑机自带滤芯收集处理;以上废气经收集处理后一并引入车间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10mg/m3)。 ,确保HCI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15m高排气筒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100mg/m3,0.26kg/h)。厂房密闭、加强管理;手持打磨金属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焊接烟尘经 收集处理,均为无组织排放; 处理。确保厂界无组织VOCS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0mg/m3),臭气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3—2017)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16 (无量纲)),颗粒物、HCI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HCI:0.2 mg/m3)。3、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设置,占地面积12.6m2,位于生产车间1#西南侧,机械编织筐生产线修剪边角料、打磨废渣、切割金属边角料、废焊丝、焊渣、车间沉降粉尘、除尘设施收集粉尘、废布袋、废滤芯、非危化品废包装袋等属于一般固废,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占地面积31.5m2,位于生产车间1#西北侧,酸洗池废酸液、 (废洗涤液)、酸洗池废渣、水洗池废渣、废活性炭、喷淋塔废碱液、危化品废包装袋、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其中酸洗池废酸液、水洗池更换废水(废洗涤液)产生时(三个月产生一次)随即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在厂区暂存,其他危险废物废物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转移时执行联单制度,及时续签合同。4、噪声:对提花机、编织机、并线机、折弯机、注塑机等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环境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定期组织演练。 6、其它要求: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若发布新的环境管理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7、总量控制:本项目不分配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