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清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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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市主城南片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服务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市主城南片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包括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和受损失修的DN100-DN400老旧供水管网约13195米、分区计量供水管网约37203米、DN400-DN100老旧阀门13台;更新改造一户一表8315只;更新改造500立方米水池1座,泵房1座,更新水泵7台及配套阀门系统;更新信息系统设备2台等。 | ||
公共**交易行业分类: | 市政工程 | 工程类型: | 其他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4-10-29 16: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点击查看管理局(0871-****点击查看1371) |
备注: |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省公共**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点击查看.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市”),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市公共**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2.招标文件(含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等)供投标人下载使用。 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本项目招标计划于2024年9月2日发布。 |
建设单位: | ****点击查看 | 经办人: | 李婉琳 |
办公电话: | 0871-****点击查看9114 |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经办人: | 张好天 |
办公电话: | 159****点击查看2895 | 移动电话: | 159****点击查看2893 |
标段编号: | ****点击查看 |
标段名称: | **市主城南片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服务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11-05 23:59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1-20 09:00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7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300.376667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市主城南片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包括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和受损失修的DN100-DN400老旧供水管网约13195米、分区计量供水管网约37203米、DN400-DN100老旧阀门13台;更新改造一户一表8315只;更新改造500立方米水池1座,泵房1座,更新水泵7台及配套阀门系统;更新信息系统设备2台等。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本项目位于**市,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中满足资格要求的设计单位,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联合体成员之一不能履约或工作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及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可与其解除合同,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全权承接。各方具体责任承接详见合同条款。 (5)联合体各方应提交一份授权书(格式自拟),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6)二个或二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 |
资质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1)勘察资质要求: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满足任一项即可。(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勘察任务的成员须具有); (2)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满足任一项即可(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有);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组成员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勘察任务的成员提供);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 |
业绩要求: | 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新成立企业无需提供)承担过下述类似业绩,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业绩均予认可: (1)市政公用工程勘察业绩至少1个(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勘察任务的成员提供); (2)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至少1个(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 注:如某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标准(或以上)的,可视为同时满足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市政工程项目类型、项目总投资额或合同金额或总建筑面积等指标,否则无法认定其有效性。 |
其他: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点击查看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作否决投标处理;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执行。 3.3 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3.4其他: 3.4.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法定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 3.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1)勘察资质要求: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满足任一项即可。(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勘察任务的成员须具有); (2)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满足任一项即可(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有); 3.4.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中满足资格要求的设计单位,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联合体成员之一不能履约或工作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及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可与其解除合同,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全权承接。各方具体责任承接详见合同条款。 (5)联合体各方应提交一份授权书(格式自拟),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6)二个或二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 3.4.4项目组成员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勘察任务的成员提供);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 3.4.5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新成立企业无需提供)承担过下述类似业绩,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业绩均予认可: (1)市政公用工程勘察业绩至少1个(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勘察任务的成员提供); (2)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至少1个(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 注:如某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标准(或以上)的,可视为同时满足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市政工程项目类型、项目总投资额或合同金额或总建筑面积等指标,否则无法认定其有效性。 3.4.6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近三年(2021-2023)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初年提供;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4.7投标人信誉:①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点击查看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②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点击查看.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点击查看.com/)”****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所有成员均需满足,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为准)。项目中标后,经招标人查询若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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