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宿迁市宿豫区增减挂钩2024年第2119批实施方案)

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宿迁市宿豫区增减挂钩2024年第2119批实施方案)

发布于 2025-01-06
索 引 号 ****点击查看 分 类 建设用地审批
发布机构 ****点击查看**厅 发布日期 2025-01-03
标 题 **市****点击查看**处理厂工程(**市**区增减挂钩2024年第2119批实施方案)
文 号 苏政挂(2024)31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市****点击查看**处理厂工程(**市**区增减挂钩2024年第2119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2024〕312号

****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市****点击查看**处理厂工程(**市**区增减挂钩

2024年第2119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点击查看政府:

你市《关于**市****点击查看**处理厂工程(**市**区增减挂钩2024年第2119批实施方案)的请示》(宿政发〔2024〕16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点击查看**处理厂工程(**市**区增减挂钩2024年第2119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市**区关庙镇和新庄镇。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0.5370公顷(含耕地0.5234公顷);建新区总规模0.521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0.521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5131公顷)。

二、同意**市**区将位于新庄镇的0.521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将批准的0.5214建设用地,****点击查看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市****点击查看**处理厂工程。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12月31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点击查看规划局

****点击查看印发 2025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