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桂有技能、产业振兴”广西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服务五(GXZC2024-C3-004825-GXJH) 质疑答复函

2024年“桂有技能、产业振兴”广西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服务五(GXZC2024-C3-004825-GXJH) 质疑答复函

发布于 2024-08-21

质 疑 人: ****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 **市**区亭洪路48****点击查看广场A11号楼十九层2901号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陈伟华

委托代理人: 陈伟华 电话: 187****点击查看4445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亭洪路48****点击查看广场A11号楼十九层2901号办公室
邮编:530031
联系人:陈伟华 联系电话:187****点击查看4445
授权代表:陈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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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区亭洪路48****点击查看广场A11号楼十九层2901号办公室
邮编:530031

质疑人****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质疑人)于2024年08月14日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对2024年“桂有技能、产业**”**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服务五(****点击查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对此次采购成交供应商广****点击查看公司的主体身份、经营范围存在质疑,经营范围中只有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其经营范围中并未包含职业培训、会议及展会服务,没有技能培训相关的资质和业务,没有承办职业技能大赛服务业务。
答复:对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文件未做要求。****点击查看小组审查广****点击查看公司的资格和符合性均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以及《****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同时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点击查看办公厅 ****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第一条“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的规定,质疑人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质疑事项 2:
(1)广****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没有业绩案例,没有承办过技能竞赛的经验,在采购文件中“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内技术方案****点击查看公司能进入五档,评分标准中进入五档的要求“能提供有竞赛系统的安装调测与运维方案,且方案详细合理”,这一点,我司提出质疑,****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能进入五档的依据。
(2)广****点击查看公司得分:97.71分,****点击查看公司项目实施方案分上能到达第四档;根据评分要求:“在满足三档的基础上,针对赛事宣传提供有对应得当的活动宣传配套措施方案且能切合采购人意图”这一点,我司提供质疑,未与采购人沟通,如何能提供切合采购人意图的实施方案,****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能进入四档的依据。
(3)此次招投标评审中,成交供应商(广****点击查看公司)得分:97.71分,我司对本次评分公平性存疑。
答复:质疑人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网上查询,不足以证明成交供应商(广****点击查看公司)不具备业绩案例。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经复核,广****点击查看公司的响应文件已按照评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评审无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成交供应商(广****点击查看公司)业绩案例及方案涉及商业秘密,不对质疑人展示。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 2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质疑人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质疑人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4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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