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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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呼和浩****点击查看委员会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组关于修订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程序的通知》(****点击查看)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1日至8月13日。
联系电话:0471-****点击查看060
邮寄地址:**市新**丝绸之路大道55号****点击查看1802室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