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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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点击查看)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1日至8月13日。
联系电话:0471-****点击查看060
邮寄地址:**市新**丝绸之路大道55号****点击查看1802室
附件: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