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宁环规发〔2024〕12号)****点击查看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我局结合2024年工作实际,对**市299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进行了汇总,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2025年3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955-****点击查看046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附件:**市2024年度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表
****点击查看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