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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街道鑫隆地块效果评估 | ||
品目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8月25日 15:18 |
评审专家名单 | 金军,李毅超,任建方,陆敬辉,邓国荣 | ||
总中标金额 | ¥3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许若蕾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2-****点击查看3723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区**街道兴太路26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0****点击查看69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高新区潇湘路99号1幢101室5-8F、19F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许若蕾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点击查看 | 12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02727 | **省**市**区蒋王庙街8号 | 92.82(均分制) | ****点击查看000元 |
服务类 |
名称: **街道鑫隆地块修复效果评估 服务范围: **街道鑫隆地块修复效果评估,依据本项目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及修复方案等相关资料,编制修复效果评估方案,方案经专家函审或论证通过后,开展土壤与地下水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工作,检测结果经处理与分析后编制效果评估报告,报告需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备案。 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在履行效果评估服务过程中,须按照采购人对中标单位的授权范围和工作要求,依据签署的采购合同,对本项目按时保质提供效果评估技术服务。 2、采购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按照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采购人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形式的报告。 3、保密要求: (1)中标单位负责对采购人所提供资料及最终成果保密,中标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需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 (2)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担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 (3)项目成果所有权归属采购人,在项目完成时中标单位必须全部移交,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项目信息。 (4)中标单位须维护项目服务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5)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单位相关法律责任并有权不进行费用结算。 4、中标单位对其出具的报告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服务时间: 现场污染治理完成后150日历天内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报告评审。 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相关标准。 |
具体收费以如下比例进行五折计算: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计算;
预算金额100(含)~5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计算;
(****点击查看000*0.015+****点击查看000*0.011)*0.5=2675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市**区**街道兴太路268号
联系人:姚炯炯
联系电话:0512-****点击查看1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市高新区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
联系人:许若蕾、郑薇、金欣楠
联系电话:0512-****点击查看37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若蕾、郑薇、金欣楠
电话:0512-****点击查看3723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点击查看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