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黑猪生态养殖示范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屯昌县黑猪生态养殖示范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县****点击查看基地一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县****点击查看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向公众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县****点击查看基地一期项目

2、建设地点:**省****点击查看农场

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277004.29m2,总建筑面积约34738.61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黑猪生产区(含分娩舍、妊娠舍、保育舍、公猪舍、转猪房)及配套生活区、附属设施和消防设施等。建成后,项目年存栏3200头能繁母猪+60头种公猪+13000头仔猪+6000头保育猪,折算为标准生猪,项目年最大存栏量为12902头;项目年出栏58000头断奶仔猪+12000头保育猪+960头淘汰猪,折算为标准生猪,项目年出栏量为29206头。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MSoN4SMLqX5vZq4xNl7_owpwd=ahk6

提取码:ahk6

(2)纸质报告书查阅:征求意见稿纸质报告书可于****点击查看(原**县****点击查看公司)查阅,建设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下文。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公众。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点击查看.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点击查看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到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的反馈时间为:自网络公示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2、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6188 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3、通讯地址:**省**县屯城镇****点击查看花园6#-B幢101、102、103号铺面

****点击查看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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