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点击查看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文广旅非遗〔2025〕6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并于2025年6月19-23日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估,6月24日召开评估会议。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市共有131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与评估(不含国家级传承人和已被认定为丧失传承能力的省级传承人,以及已去世的),现对110名合格等次、18名丧失传承能力、3名申请免评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5年6月28日至7月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点击查看旅游局实名反映,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0709,邮箱:****点击查看@qq.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