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新安初级中学维修改造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宿松县新安初级中学维修改造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5-07-29
安徽****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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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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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H7FSCG25D02C0077 FS34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39号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维修改造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镇**路228号

成交金额:906378.69 元

供应商的评审价:906378.69 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78.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 程 类

名称:****点击查看维修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点击查看维修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4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平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编号:皖234****点击查看08777

五、评审专家名单:方辉烈、后翔、赵国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 13505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点击查看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点击查看751。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九姑乡

联系方式:项先生 138 5562 3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宿****点击查看**15幢13号

联系方式: 张先生 183 2561 5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先生

电 话:138 5562 300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评标一览表

4.磋商业绩承诺函

5.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附件信息:

附件(5)
附件_526692963_3339519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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