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镇海联合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详情 >相似采购商 >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所持344MW9E燃机关停第一批资产(标段一) |
其他资产 |
****点击查看 |
17,360,000元 人民币 |
20 |
2024-09-19 |
其他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本项目履约、拆除、安全、廉洁保证金(下称“履约保证金”)为转让价款的20%,质量保证金100万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及质量****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勘察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完全拆除。转让标的物的任何售后服务及维修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需按照转让方要求签署合同附件,包括《拆除工程安全协议书》、《拆除工程技术协议书》、《拆除工程廉洁及保密协议书》,受让方需在竞价成功后编制、提交满足要求的包括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的详细拆除施工方案,方案需报转让方备案。受让方需在进场施工前至转让方办理符合要求的各项手续,并提交转让方要求的相关资料。 7.受让方应指定固定的项目负责人,未经转让方事先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受让方项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产生变更的,应于变更事实发生前24小时内及时书面通知转让方,否则,转让方按合同确定的联系方式发出的相关通知视同送达,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8.项目拆除施工所需水、电按照实际用量,由受让方按月支付给转让方。电价:0.8元/千瓦时(含13%税),水价:2.34元/吨(含9%税)。 9.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浙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5)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拆迁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80个日历天内(含节假日),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0元/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