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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年产30万件光学元器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郭庄镇空港大道9号35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佳环****点击查看公司 |
项目概况 | ****点击查看成立于2023年6月,现拟投资1000万元,购买**市**市郭庄镇空港大道9号35幢现有标准厂房建设年产30万件光学元器件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光学元器件3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胶合和擦拭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本项目擦片工序使用的原料为清洗剂和乙醇擦拭液,使用过程会有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点击查看园区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达接管要求排入**市****点击查看公司集中处理。生产用水主要是抛光、磨加工用水。抛光、磨加工废水经沉淀池后再经化粪池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市****点击查看公司集中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室内噪声设备主要为抛光机和精磨机等。通过尽可能选用低噪音的设备。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或配备基础减振设施;对较高噪音设备加装消音器。合理布局,将噪声设备集中布置、集中管理,减小对外环境的影响。除上述措施外,项目噪声通过距离衰减等可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环境影响预测表明,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包装桶/瓶、废油桶、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废镀膜材料、废无尘纸/布和生活垃圾。废镀膜材料和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理。废润滑油、废包装桶/瓶、废油桶、废无尘纸/布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点击查看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点击查看生态环境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电话(兼传真)0511-****点击查看2027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环评科 固话:0511-****点击查看2027 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8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