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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委托****点击查看对电镀迁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点击查看总局制定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部令第4号),现将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情况说明
1、项目名称:电镀迁建项目
2、建设地址:**市经开区长虹配套产业园
3、情况说明:****点击查看电镀迁建项目在多年的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更新等原因,部分生产设施与环评文件及批复、验收内容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的要求,本项目需要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后评价。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联系人:黄斌
联系电话:199****点击查看536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省**市临园路东段兴达国际大厦12楼
邮政编码:621000
联系人:文工
电话:184****点击查看6656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项目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对建设单位电话及环评境影响评价机构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公示时间:
在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点击查看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