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促进和规范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点击查看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文广旅非遗[2025]6号)文件要求,我局近期开展了2023-2024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经各县(区)初审、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实地评估和评审等程序,现将2023-2024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自7月7日起至7月11日止,共5天。公示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公示单位实名反映情况(以邮戳日期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点击查看文化遗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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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