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19〕196号)文件精神,2024年7月8日至7月16日**市太**开展了第三季度集中式供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现将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一、监测地点和水样数
**:共监测10份用户水龙头水样。具体采样地点详见附件。
乡镇:共设置31个监测点,监测31份用户水龙头水样,覆盖31个乡镇,乡镇覆盖率为100%。具体采样地点详见附件。
二、检测指标和判定标准
检测指标:由于消毒类型不同,城市水监测29项,常规指标29项,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CaCO3计)、铁、锰、铜、锌、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溶解性总固体、镉、铬(六价)、氟化物、氰化物、铅、硝酸盐(以N计)、铝、砷、汞、氨(以N计)、二氧化氯、亚氯酸盐、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菌;农村水监测34项,常规指标34项,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CaCO3计)、铁、锰、铜、锌、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溶解性总固体、镉、铬(六价)、氟化物、氰化物、铅、硝酸盐(以N计)、铝、砷、汞、氨(以N计)、游离余氯、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氯酸盐、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菌。
判定标准:检测指标中出现1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限值的,该份水样即判定为不达标。
三、检测结果及评价
**:监测水样10份,达标0份,水样达标率为0%。不达标水样详见附件,不达标项目为氟化物。
乡镇:监测水样31份,达标25份,水样达标率为80.64%,不达标项目为氟化物和菌落总数。
附件:**市太**第三季度水质监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