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城镇污水处理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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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8-09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变更为:1.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2.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拟任本项目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在本单位缴纳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3.申请单位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开服务平台无不良记录且诚信分值为100分。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最终按中标金额为基准价,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下浮20%计取。(注:(1)提供比选公告发布截止日的《**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诚信分100分;(2)提供比选公告发布截止日的《**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不良记录官网查询截图。)4.上述资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鲜章,盖章单位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所列单位名称需一致;请各比选申请单位按上述资料范围上传相关证明资料,资料若有1项内容不符合要求或超范围上传资料,资格审查时均不予通过。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相关资料发送至****点击查看@qq.com邮箱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