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于 2025-08-05
西安****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6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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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7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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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KJXY-**区-2025-HT013451
二、合同名称:****点击查看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四、项目名称:****点击查看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区红埠街33号

联系方式:131****点击查看1132

供应商(乙方):****点击查看

地址:**路土门坊

联系方式:133****点击查看083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维修 1(项) ¥14,000.00 ¥14,000.00 技术要求:对于完成修理维护的送修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由甲方送修人确认,验收合格后,****点击查看政府交通部门及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保修义务,具体如下: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2二级维护:行驶5000公里或30天内;3一级维护:行驶2000公里或15天内;(以上时间和公里数以先达到者为准)保修期或保修里程范围内,因维修质量问题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修理;因材料质量出现的车辆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更换同一品目和型号的全新维修材料。我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及修理、材料配件和辅助材料质量进行检查或检测,若发现供应商存在技术或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返修,所发生的返修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要求:1交通便利或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2生产厂房面积应满足《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生产厂房内应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3修理车间布局合理、各功能区标志清晰: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4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点击查看停车场地,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保证车辆行驶通畅。5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6具有符合《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GB/T21338-2008国家标准)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等从业人员,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7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并落实责任人;等12条。 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供应商维修的车辆出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供应商负全部赔偿责任。若用户和维修单位对维修质量发生分歧,****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 车辆维修 1(项) ¥13,500.00 ¥13,500.00 技术要求:对于完成修理维护的送修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由甲方送修人确认,验收合格后,****点击查看政府交通部门及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保修义务,具体如下: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2二级维护:行驶5000公里或30天内;3一级维护:行驶2000公里或15天内;(以上时间和公里数以先达到者为准)保修期或保修里程范围内,因维修质量问题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修理;因材料质量出现的车辆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更换同一品目和型号的全新维修材料。我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及修理、材料配件和辅助材料质量进行检查或检测,若发现供应商存在技术或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返修,所发生的返修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要求:1交通便利或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2生产厂房面积应满足《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生产厂房内应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3修理车间布局合理、各功能区标志清晰: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4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点击查看停车场地,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保证车辆行驶通畅。5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6具有符合《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GB/T21338-2008国家标准)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等从业人员,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7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并落实责任人;等12条。 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供应商维修的车辆出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供应商负全部赔偿责任。若用户和维修单位对维修质量发生分歧,****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 车辆维修 1(项) ¥13,500.00 ¥13,500.00 技术要求:对于完成修理维护的送修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由甲方送修人确认,验收合格后,****点击查看政府交通部门及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保修义务,具体如下: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2二级维护:行驶5000公里或30天内;3一级维护:行驶2000公里或15天内;(以上时间和公里数以先达到者为准)保修期或保修里程范围内,因维修质量问题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修理;因材料质量出现的车辆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更换同一品目和型号的全新维修材料。我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及修理、材料配件和辅助材料质量进行检查或检测,若发现供应商存在技术或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返修,所发生的返修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要求:1交通便利或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2生产厂房面积应满足《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生产厂房内应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3修理车间布局合理、各功能区标志清晰: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4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点击查看停车场地,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保证车辆行驶通畅。5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6具有符合《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GB/T21338-2008国家标准)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等从业人员,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7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并落实责任人;等12条。 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供应商维修的车辆出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供应商负全部赔偿责任。若用户和维修单位对维修质量发生分歧,****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 车辆维修 1(项) ¥11,400.00 ¥11,400.00 技术要求:对于完成修理维护的送修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由甲方送修人确认,验收合格后,****点击查看政府交通部门及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保修义务,具体如下: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2二级维护:行驶5000公里或30天内;3一级维护:行驶2000公里或15天内;(以上时间和公里数以先达到者为准)保修期或保修里程范围内,因维修质量问题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修理;因材料质量出现的车辆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更换同一品目和型号的全新维修材料。我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及修理、材料配件和辅助材料质量进行检查或检测,若发现供应商存在技术或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返修,所发生的返修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要求:1交通便利或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2生产厂房面积应满足《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生产厂房内应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3修理车间布局合理、各功能区标志清晰: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4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点击查看停车场地,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保证车辆行驶通畅。5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6具有符合《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GB/T21338-2008国家标准)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等从业人员,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7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并落实责任人;等12条。 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供应商维修的车辆出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供应商负全部赔偿责任。若用户和维修单位对维修质量发生分歧,****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 车辆维修 1(项) ¥11,300.00 ¥11,300.00 技术要求:对于完成修理维护的送修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由甲方送修人确认,验收合格后,****点击查看政府交通部门及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保修义务,具体如下: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2二级维护:行驶5000公里或30天内;3一级维护:行驶2000公里或15天内;(以上时间和公里数以先达到者为准)保修期或保修里程范围内,因维修质量问题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修理;因材料质量出现的车辆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更换同一品目和型号的全新维修材料。我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及修理、材料配件和辅助材料质量进行检查或检测,若发现供应商存在技术或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返修,所发生的返修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要求:1交通便利或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2生产厂房面积应满足《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生产厂房内应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3修理车间布局合理、各功能区标志清晰: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4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点击查看停车场地,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保证车辆行驶通畅。5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6具有符合《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GB/T21338-2008国家标准)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等从业人员,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7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并落实责任人;等12条。 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供应商维修的车辆出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供应商负全部赔偿责任。若用户和维修单位对维修质量发生分歧,****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 车辆维修 1(项) ¥11,300.00 ¥11,300.00 技术要求:对于完成修理维护的送修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由甲方送修人确认,验收合格后,****点击查看政府交通部门及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保修义务,具体如下: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2二级维护:行驶5000公里或30天内;3一级维护:行驶2000公里或15天内;(以上时间和公里数以先达到者为准)保修期或保修里程范围内,因维修质量问题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修理;因材料质量出现的车辆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更换同一品目和型号的全新维修材料。我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及修理、材料配件和辅助材料质量进行检查或检测,若发现供应商存在技术或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返修,所发生的返修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要求:1交通便利或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2生产厂房面积应满足《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生产厂房内应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3修理车间布局合理、各功能区标志清晰: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4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点击查看停车场地,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保证车辆行驶通畅。5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6具有符合《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GB/T21338-2008国家标准)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等从业人员,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7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并落实责任人;等12条。 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供应商维修的车辆出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供应商负全部赔偿责任。若用户和维修单位对维修质量发生分歧,****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 车辆维修 1(项) ¥11,300.00 ¥11,300.00 技术要求:对于完成修理维护的送修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由甲方送修人确认,验收合格后,****点击查看政府交通部门及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保修义务,具体如下: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2二级维护:行驶5000公里或30天内;3一级维护:行驶2000公里或15天内;(以上时间和公里数以先达到者为准)保修期或保修里程范围内,因维修质量问题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修理;因材料质量出现的车辆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更换同一品目和型号的全新维修材料。我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及修理、材料配件和辅助材料质量进行检查或检测,若发现供应商存在技术或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返修,所发生的返修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要求:1交通便利或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2生产厂房面积应满足《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生产厂房内应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3修理车间布局合理、各功能区标志清晰: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4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点击查看停车场地,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保证车辆行驶通畅。5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6具有符合《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GB/T21338-2008国家标准)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等从业人员,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7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并落实责任人;等12条。 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供应商维修的车辆出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供应商负全部赔偿责任。若用户和维修单位对维修质量发生分歧,****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 车辆维修 1(项) ¥11,300.00 ¥11,300.00 技术要求:对于完成修理维护的送修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由甲方送修人确认,验收合格后,****点击查看政府交通部门及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保修义务,具体如下: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2二级维护:行驶5000公里或30天内;3一级维护:行驶2000公里或15天内;(以上时间和公里数以先达到者为准)保修期或保修里程范围内,因维修质量问题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修理;因材料质量出现的车辆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更换同一品目和型号的全新维修材料。我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及修理、材料配件和辅助材料质量进行检查或检测,若发现供应商存在技术或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返修,所发生的返修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要求:1交通便利或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2生产厂房面积应满足《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生产厂房内应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3修理车间布局合理、各功能区标志清晰: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4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点击查看停车场地,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保证车辆行驶通畅。5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6具有符合《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GB/T21338-2008国家标准)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等从业人员,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7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并落实责任人;等12条。 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供应商维修的车辆出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供应商负全部赔偿责任。若用户和维修单位对维修质量发生分歧,****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 车辆维修 1(项) ¥11,300.00 ¥11,300.00 技术要求:对于完成修理维护的送修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由甲方送修人确认,验收合格后,****点击查看政府交通部门及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保修义务,具体如下: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2二级维护:行驶5000公里或30天内;3一级维护:行驶2000公里或15天内;(以上时间和公里数以先达到者为准)保修期或保修里程范围内,因维修质量问题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修理;因材料质量出现的车辆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更换同一品目和型号的全新维修材料。我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及修理、材料配件和辅助材料质量进行检查或检测,若发现供应商存在技术或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返修,所发生的返修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要求:1交通便利或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2生产厂房面积应满足《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生产厂房内应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3修理车间布局合理、各功能区标志清晰: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4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点击查看停车场地,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保证车辆行驶通畅。5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6具有符合《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GB/T21338-2008国家标准)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等从业人员,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7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并落实责任人;等12条。 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供应商维修的车辆出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供应商负全部赔偿责任。若用户和维修单位对维修质量发生分歧,****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0 车辆维修 1(项) ¥9,100.00 ¥9,100.00 技术要求:对于完成修理维护的送修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由甲方送修人确认,验收合格后,****点击查看政府交通部门及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保修义务,具体如下: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2二级维护:行驶5000公里或30天内;3一级维护:行驶2000公里或15天内;(以上时间和公里数以先达到者为准)保修期或保修里程范围内,因维修质量问题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修理;因材料质量出现的车辆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更换同一品目和型号的全新维修材料。我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及修理、材料配件和辅助材料质量进行检查或检测,若发现供应商存在技术或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返修,所发生的返修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要求:1交通便利或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2生产厂房面积应满足《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生产厂房内应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3修理车间布局合理、各功能区标志清晰: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4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点击查看停车场地,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保证车辆行驶通畅。5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6具有符合《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GB/T21338-2008国家标准)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等从业人员,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7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并落实责任人;等12条。 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供应商维修的车辆出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供应商负全部赔偿责任。若用户和维修单位对维修质量发生分歧,****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1 车辆维修 1(项) ¥8,000.00 ¥8,000.00 技术要求:对于完成修理维护的送修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由甲方送修人确认,验收合格后,****点击查看政府交通部门及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保修义务,具体如下: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2二级维护:行驶5000公里或30天内;3一级维护:行驶2000公里或15天内;(以上时间和公里数以先达到者为准)保修期或保修里程范围内,因维修质量问题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修理;因材料质量出现的车辆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更换同一品目和型号的全新维修材料。我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及修理、材料配件和辅助材料质量进行检查或检测,若发现供应商存在技术或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返修,所发生的返修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要求:1交通便利或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2生产厂房面积应满足《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生产厂房内应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3修理车间布局合理、各功能区标志清晰: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4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点击查看停车场地,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保证车辆行驶通畅。5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6具有符合《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GB/T21338-2008国家标准)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等从业人员,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7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并落实责任人;等12条。 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供应商维修的车辆出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供应商负全部赔偿责任。若用户和维修单位对维修质量发生分歧,****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2 车辆维修 1(项) ¥8,000.00 ¥8,000.00 技术要求:对于完成修理维护的送修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由甲方送修人确认,验收合格后,****点击查看政府交通部门及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保修义务,具体如下: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2二级维护:行驶5000公里或30天内;3一级维护:行驶2000公里或15天内;(以上时间和公里数以先达到者为准)保修期或保修里程范围内,因维修质量问题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修理;因材料质量出现的车辆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更换同一品目和型号的全新维修材料。我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及修理、材料配件和辅助材料质量进行检查或检测,若发现供应商存在技术或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返修,所发生的返修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要求:1交通便利或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2生产厂房面积应满足《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生产厂房内应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3修理车间布局合理、各功能区标志清晰: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4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点击查看停车场地,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保证车辆行驶通畅。5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6具有符合《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GB/T21338-2008国家标准)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等从业人员,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7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并落实责任人;等12条。 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供应商维修的车辆出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供应商负全部赔偿责任。若用户和维修单位对维修质量发生分歧,****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3 车辆维修 1(项) ¥8,000.00 ¥8,000.00 技术要求:对于完成修理维护的送修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由甲方送修人确认,验收合格后,****点击查看政府交通部门及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保修义务,具体如下: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2二级维护:行驶5000公里或30天内;3一级维护:行驶2000公里或15天内;(以上时间和公里数以先达到者为准)保修期或保修里程范围内,因维修质量问题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修理;因材料质量出现的车辆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更换同一品目和型号的全新维修材料。我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及修理、材料配件和辅助材料质量进行检查或检测,若发现供应商存在技术或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返修,所发生的返修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要求:1交通便利或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2生产厂房面积应满足《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生产厂房内应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3修理车间布局合理、各功能区标志清晰: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4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点击查看停车场地,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保证车辆行驶通畅。5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6具有符合《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GB/T21338-2008国家标准)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等从业人员,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7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并落实责任人;等12条。 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供应商维修的车辆出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供应商负全部赔偿责任。若用户和维修单位对维修质量发生分歧,****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4 车辆维修 1(项) ¥8,000.00 ¥8,000.00 技术要求:对于完成修理维护的送修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由甲方送修人确认,验收合格后,****点击查看政府交通部门及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保修义务,具体如下: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2二级维护:行驶5000公里或30天内;3一级维护:行驶2000公里或15天内;(以上时间和公里数以先达到者为准)保修期或保修里程范围内,因维修质量问题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修理;因材料质量出现的车辆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更换同一品目和型号的全新维修材料。我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及修理、材料配件和辅助材料质量进行检查或检测,若发现供应商存在技术或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返修,所发生的返修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要求:1交通便利或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2生产厂房面积应满足《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生产厂房内应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3修理车间布局合理、各功能区标志清晰: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4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点击查看停车场地,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保证车辆行驶通畅。5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6具有符合《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GB/T21338-2008国家标准)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等从业人员,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7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并落实责任人;等12条。 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供应商维修的车辆出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供应商负全部赔偿责任。若用户和维修单位对维修质量发生分歧,****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5 车辆维修 1(项) ¥8,000.00 ¥8,000.00 技术要求:对于完成修理维护的送修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由甲方送修人确认,验收合格后,****点击查看政府交通部门及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保修义务,具体如下: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2二级维护:行驶5000公里或30天内;3一级维护:行驶2000公里或15天内;(以上时间和公里数以先达到者为准)保修期或保修里程范围内,因维修质量问题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修理;因材料质量出现的车辆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更换同一品目和型号的全新维修材料。我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及修理、材料配件和辅助材料质量进行检查或检测,若发现供应商存在技术或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返修,所发生的返修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要求:1交通便利或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2生产厂房面积应满足《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生产厂房内应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3修理车间布局合理、各功能区标志清晰: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4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点击查看停车场地,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保证车辆行驶通畅。5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6具有符合《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GB/T21338-2008国家标准)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等从业人员,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7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并落实责任人;等12条。 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供应商维修的车辆出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供应商负全部赔偿责任。若用户和维修单位对维修质量发生分歧,****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6 车辆维修 1(项) ¥8,000.00 ¥8,000.00 技术要求:对于完成修理维护的送修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由甲方送修人确认,验收合格后,****点击查看政府交通部门及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保修义务,具体如下: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2二级维护:行驶5000公里或30天内;3一级维护:行驶2000公里或15天内;(以上时间和公里数以先达到者为准)保修期或保修里程范围内,因维修质量问题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修理;因材料质量出现的车辆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更换同一品目和型号的全新维修材料。我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及修理、材料配件和辅助材料质量进行检查或检测,若发现供应商存在技术或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返修,所发生的返修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要求:1交通便利或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2生产厂房面积应满足《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生产厂房内应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3修理车间布局合理、各功能区标志清晰: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4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点击查看停车场地,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保证车辆行驶通畅。5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6具有符合《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GB/T21338-2008国家标准)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等从业人员,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7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并落实责任人;等12条。 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供应商维修的车辆出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供应商负全部赔偿责任。若用户和维修单位对维修质量发生分歧,****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7 车辆维修 1(项) ¥8,000.00 ¥8,000.00 技术要求:对于完成修理维护的送修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由甲方送修人确认,验收合格后,****点击查看政府交通部门及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保修义务,具体如下: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2二级维护:行驶5000公里或30天内;3一级维护:行驶2000公里或15天内;(以上时间和公里数以先达到者为准)保修期或保修里程范围内,因维修质量问题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修理;因材料质量出现的车辆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更换同一品目和型号的全新维修材料。我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及修理、材料配件和辅助材料质量进行检查或检测,若发现供应商存在技术或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返修,所发生的返修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要求:1交通便利或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2生产厂房面积应满足《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生产厂房内应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3修理车间布局合理、各功能区标志清晰: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4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点击查看停车场地,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保证车辆行驶通畅。5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6具有符合《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GB/T21338-2008国家标准)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等从业人员,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7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并落实责任人;等12条。 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供应商维修的车辆出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供应商负全部赔偿责任。若用户和维修单位对维修质量发生分歧,****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8 车辆维修 1(项) ¥8,000.00 ¥8,000.00 技术要求:对于完成修理维护的送修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由甲方送修人确认,验收合格后,****点击查看政府交通部门及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保修义务,具体如下: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2二级维护:行驶5000公里或30天内;3一级维护:行驶2000公里或15天内;(以上时间和公里数以先达到者为准)保修期或保修里程范围内,因维修质量问题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修理;因材料质量出现的车辆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更换同一品目和型号的全新维修材料。我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及修理、材料配件和辅助材料质量进行检查或检测,若发现供应商存在技术或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返修,所发生的返修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要求:1交通便利或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2生产厂房面积应满足《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生产厂房内应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3修理车间布局合理、各功能区标志清晰: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4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点击查看停车场地,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保证车辆行驶通畅。5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6具有符合《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GB/T21338-2008国家标准)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等从业人员,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7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并落实责任人;等12条。 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供应商维修的车辆出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供应商负全部赔偿责任。若用户和维修单位对维修质量发生分歧,****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9 车辆维修 1(项) ¥8,000.00 ¥8,000.00 技术要求:对于完成修理维护的送修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由甲方送修人确认,验收合格后,****点击查看政府交通部门及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保修义务,具体如下: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2二级维护:行驶5000公里或30天内;3一级维护:行驶2000公里或15天内;(以上时间和公里数以先达到者为准)保修期或保修里程范围内,因维修质量问题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修理;因材料质量出现的车辆出现的车辆返修,由供应商免费更换同一品目和型号的全新维修材料。我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及修理、材料配件和辅助材料质量进行检查或检测,若发现供应商存在技术或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返修,所发生的返修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要求:1交通便利或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2生产厂房面积应满足《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生产厂房内应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3修理车间布局合理、各功能区标志清晰: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4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点击查看停车场地,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保证车辆行驶通畅。5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6具有符合《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GB/T21338-2008国家标准)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等从业人员,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7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并落实责任人;等12条。 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供应商维修的车辆出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供应商负全部赔偿责任。若用户和维修单位对维修质量发生分歧,****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金额: 1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01日至2026年07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点击查看

2025年08月05日

附件(1)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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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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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环保类项目共招标过 5 次; 共合作环保供应商 3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西安****公司
查看完整分析
核心业务: 环卫服务, 中标 2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陕西, 中标 2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2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查看完整分析
陕西****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2 次, 占比 50.0%
重点地区: 贵州, 中标 2 次, 占比 5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陕西****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货物, 中标 1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陕西, 中标 1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