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仓房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跟踪审计服务答疑公告

小仓房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跟踪审计服务答疑公告

发布于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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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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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环保类项目招标42次,合作供应商20个,潜在供应商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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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处理厂四期工程跟踪审计服务

原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点击查看处理厂四期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关于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的疑问:

疑问1:如果提供的业绩为入库类项目,请问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框架合同、项目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该业绩对应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入库类业绩为业绩要求中第(1)或第(3)类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和合同甲方证明(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体现工程总投资额、合同签订时间,且加盖甲方公章)。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需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及委托时间,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

若投标人提供的入库类业绩为业绩要求中第(2)类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需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及委托时间,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疑问2:请问泵站或管道工程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业绩中“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制水工艺工程或污水工艺工程或制水构筑物工程或污水构筑物工程(至少包含土建施工或工程设备采购安装或自控安防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其中之一)”的要求

答:纯泵站或管道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3.我公司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业绩为A公司造价咨询**服务项目,A公司为合同甲方:

(1)A公司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签定的是年度框架合同,在合同约定年度内以任务单形式分配若干个项目,请问年度合同下分配的多个项目是否可以作为多个业绩使用

答:可以。如提供的业绩为入库类项目: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和合同甲方证明(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体现工程总投资额、合同签订时间,且加盖甲方公章)。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需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及委托时间,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2)每个项目****点击查看公司“A****点击查看公司的造价业务专用章”的任务单为准,出具的每个项目成果文件及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只盖有业主单位公章,请问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答:符合,但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项目成果文件及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能体现与任务单的关联性。

(3)A公司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为服务期限为(2022-2024)年且任务单的签定时间满足“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业绩时间以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中“已完成的业绩要求”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证明(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体现工程总投资额、合同签订时间,且加盖甲方公章)”。

问:招标文件中“已经完成的业绩要求”提供的“业绩合同”及“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已体现工程总投资额、合同签订时间并盖有合同甲方公章或者业主单位公章,可否可以代替“合同甲方证明(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体现工程总投资额、合同签订时间,且加盖甲方公章)

答:不可以代替“合同甲方证明”,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供“业绩合同”“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及“合同甲方证明”材料。

4.请问退休人员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吗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招标文件P25至P26,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招标文件P29至P31,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

“3.如为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业绩:

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提供盖有合同甲方及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执业印章)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封面(或扉页)和最高投标限价封面(或扉页))扫描件;

(3)合同甲方证明(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体现工程总投资额、合同签订时间,且加盖甲方公章)。

小注: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点击查看委员会不予认可。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工程总投资、合同签订时间等),****点击查看委员会不予认可。

3)如同一清单控制价编制项目为两家及以上单位共同编制,其中一家编制单位为投标人,则可视同为投标人业绩,业绩予以认同。

4)如业绩合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和合同甲方证明中任意两项及以上的资料中所载的工程总投资额等关键要素存在不一致,则所涉资料中的对应要素均须满足业绩要求。”

我单位为“A公司造价咨询定点单位(2018年-2020年)”、“A公司造价咨询**单位(2022-2024)”,框架合同的合同甲方为A公司,单个项目任务单的合同甲方为A****点击查看公司,请问我单位提供A****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的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和合同甲方证明,是否认可

答:可以。业绩时间以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6.招标文件的工程款计算及支付方式、酬金计算方式和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中:“

进度款=M*每季度实付施工进度款/项目总合同价*0.9;

结算款=项目结算价(不含设备采购价)***省取费费率*0.4*中标费率

M=项目总合同价***省取费费率*0.4*中标费率,

(项目总合同价包括工程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等合同价,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疑问1:本项目招标范围中包含工程众多,请问结算方式中所述的项目指的是否为项目概算金额为79602万元的整个项目

答:是。

疑问2:“项目结算价(不含设备采购价)”具体包含哪些费用

答:项目结算价包括施工结算价、监理、第三方检测(如有)和设计(如有)等结算价,具体以中标人实际跟踪审计的内容为准。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价格法(一次平均)。(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修改为: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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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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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与**路**)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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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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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3月31日

附件:

附件(1)
补疑-小仓房审计3.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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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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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环保类项目共招标过 42 次; 共合作环保供应商 20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安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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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2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2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19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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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检****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5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5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中铁****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工程, 中标 148 次, 占比 72.55%
重点地区: 广东, 中标 41 次, 占比 20.1%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57 次, 中标金额 708009.63
合肥****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75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75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3 次, 中标金额 5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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