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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目前,****点击查看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承担“天然气焚烧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天然气焚烧炉改造项目
建设地址:**省**市**县邓井关街道晨光大道115号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现有生产装置配套尾气、废液处理装置老旧,拟将原有闲置厂房拆除改建,并将原无组织排放废气纳入处理系统。本项目新增500kg/h焚烧炉、配套新增尾气处理系统等设备共18台(套),原有焚烧炉停用。本项目不新增生产装置产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联 系 人:盛文才
联系电话:0813-****点击查看130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84098@qq.com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信****点击查看设计研究院****点击查看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公众参与调查及风险环境影响评价等。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示时间:
本文发布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