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及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20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17〕32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市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电价考核要求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县级初审和市级复核,现将执行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的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2026年第二季度脱硫、脱硝、除尘及超低排放的设施运行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在企业自行申请、****点击查看分局考核通过的基础上,经我局审核,****点击查看公司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符合执行超低排放电价要求,拟同步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现将拟执行时间以来的脱硫、脱硝、除尘及超低排放的设施运行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如相关热电企业和公众对数据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4-****点击查看1322,地址:**市和济街117****点击查看中心8号楼B****点击查看环境局。相关热电企业具体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附件:1.**市非省统调公共热电联产发电机组2026年第二季度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考核结果
2.**市非省统调公共热电联产发电机组2026年第二季度超低排放设施运行考核结果
3.****点击查看公司2025年及2026年第一季度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考核结果
4.****点击查看公司2025年及2026年第一季度超低排放设施运行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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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