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轨道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详情 >相似采购商 >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一、补充条款
合同第三部分“8.违约责任”中增加以下内容:8.7 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提交需求后三天内完成送货,如质量不达标或其他原因需要换货,供应商则在接到通知后五天内完成换货,货物每迟延交付一日,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0%;迟延交付货物的时间超过一个月,采购人有权在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供应商解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