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区渤**业一区地热等5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5个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管理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26.com
附件:1. 5个拟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名单。
2. 专家意见、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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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