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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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0:31 鸡自然资收告字〔2024〕15 号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1.**区 2024-02 号地块(滴通**侧)A-01 号地块,用地面积 10808m2,位于**区滴通**侧,具体位置以宗地界址图为准。
2.**区 2010-39 号地块 A-02-b-2-1 号地块,用地面积 5448.41m2,****点击查看园区****点击查看处理厂南,具体位置以宗地界址图为准。从即日起请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持土地使用权证****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受理期限为从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467-****点击查看550
****点击查看
2024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