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生态环境****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下列申报人员取得相应职称(名单附后)。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点击查看委员会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对2024年度**市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7月4日上午9时起,至2025年7月10日下午18时止。
如对评审通过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生态环境****点击查看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逾期(以寄出邮戳为准)不予受理。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点击查看委员会办公室
受理电话:0755-****点击查看6453,0755-****点击查看2642
通讯地址:**市**区红桂一街环保大院3栋
邮政编码:518001
附件:1.2024年度**市生态环境****点击查看委员会公示名单(正高级)
2.2024年度**市生态环境****点击查看委员会公示名单(副高级)
3.2024年度**市生态环境****点击查看委员会公示名单(中级)
4.2024年度**市生态环境****点击查看委员会公示名单(初级)
5.2024年度**市生态环境****点击查看委员会公示名单(初次考核认定)
**市生态环境****点击查看委员会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