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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处理厂提质提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2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合同第三部分 ****点击查看工程部分)第21.9条规定“项目竣工后,****点击查看处理厂处理水量及出水水质进行考核。在进水水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如实际污水处理量或出水水质任一指标未达标准的,该工程不予支付工程款,已建设施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需向招标人缴纳中标额10%的赔偿金”。
根据采购文件总体内容,现解释为:在项目竣工验收时,****点击查看处理厂处理水量及出水水质进行考核。在进水水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如实际污水处理量或出水水质任一指标未达标准的,该工程不予支付工程款,已建设施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需向招标人缴纳中标额10%的赔偿金。请相关单位务必重视,不得出现新增设施处理规模及处理能力不足问题。
更正日期:
其他内容不变,若有变动将以更正公告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更正公告,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点击查看9270。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本级
单位地址:**县**路2号建设大厦
联系人:贾红
联系电话:136****点击查看0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县中宝大厦6楼
联系人:黄钰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34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钰
电话:139****点击查看3471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点击查看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