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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机场路华明街71号508房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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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万元 人民币 |
10 |
2025-03-10 |
其他 |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标的资产证载权属人为:****点击查看(下称“石油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与****点击查看**公司(下称“广业投资”)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显示:广业****点击查看公司,完成吸收合并后,石油公司依法注销。如在本项目****点击查看公司因完成吸收合并后依法注销,本项目的相关事项由广业投资相应承接。 4.标的资产已缴纳土地出让金,使用年限为70年,从1998年4月21日起。 5.标的资产原租赁合同已到期,转让方未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目前,标的资产仍由原承租方使用,转让方与承租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业按现状转让、移交,受让方须自行与承租方进行沟通,并依法妥善处理标的物业的租赁关系,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7.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踏勘,意向方需提前预约。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业勤资产评估土****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业评资字[2024]第07-C1455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