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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曾繁荣
授权代表:曾繁荣
地址:**省**市三山区**街道融创玉兰公馆
邮编:241000
质疑供应商关于“****点击查看扩建工程(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于2025年6月11日正式受理。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质疑事项1答复:质疑供应商该质疑事项部分成立。
事实依据:经查,****点击查看**公司成立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属于“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经向中****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人”)咨询,中标人未能给出****点击查看**公司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相关数据的来源。
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打印机的制造商为****点击查看**公司。经查,****点击查看**公司确为****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属于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根据本项目《****点击查看处理厂工艺设备图》,本项目所用给水管为污水用管,并非用于饮用水传输,不适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点击查看公司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综上所述,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1部分成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部分成立已影响本项目中标结果,后续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进行处理。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点击查看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0771-****点击查看672)提起投诉。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日期: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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