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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16号楼外檐修缮工程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0日 项目概况 ****点击查看16号楼外檐修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道63号二楼21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2日 09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16号楼外檐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4.6828万元 最高限价:104.6828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5日内竣工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点击查看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点击查看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点击查看联合会发布的《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点击查看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点击查看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点击查看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五)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0日到 2025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道63号二楼211室 方式: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发布后,发送“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点击查看@bcig.cn,登记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道63号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22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道63号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5.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 **市**区西堤头津榆公路508号 联系方式:022-****点击查看83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劝业场街**路187号 联系方式:022-****点击查看0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旭 电 话:137****点击查看9028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点击查看 2025年0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