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园区****点击查看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项目一阶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运营(EPC+O)标段提问的回复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点击查看园区****点击查看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项目一阶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运营(EPC+O)标段网上提问的回复如下:
问题一:
我方经对招标文件进行分析评估,****点击查看公司就以下问题予以澄清明确: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4第3条“a.牵头方与招标人****点击查看公司,牵头方股权比例≥51%”。
鉴于:(1)根据《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第六条 ****点击查看机关应当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对经营主体参与投标活动,不得制定以下政策措施:第(二)点,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或者与本地区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2)该项目在****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未明确;(3)该项目运营阶段股**均需实缴出资,但出资额未确认;(4)运营期内甲乙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分工及成本划分未确定;(5)委托运营期结束后,退出机制未明确。故****点击查看公司作为招标条件不合理。
建议:(1)招标人作为污水处理项目运营主体单位对部分运营内容进行专业分包;(2)将招标文件第四章运营协议第二条第(三)款履约范围调整为: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在线监控系统等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具体应包含:水、药剂、人工、日常维修(除大修以外的维修)、办公用品、培训、检测(在线检测及日常检测)、在线运维、危险废弃物处置,承担运维期间安全及应急管理责任。(3)物业管理(含环境绿化、保安、保洁、食堂等)、电、污泥处置(含运输)、税费(环境税、房产税、土地税等)等成本由招标人负责实施及承担,并享有其对应成本的合理利润。
请贵公司澄清明确:(1)本项目在运营阶段是否必须****点击查看公司;(2)进一步明确是否可以调整运营期履约范围及相关费用承担。
回复:(1)为便于招标人培育运营团队介入项目实施运营管理,同时便于成本监审,****点击查看公司,并非单纯委托给第三方进行运营;(2)运营期具体履约范围和相关费用承担在招标完成后在运营合同中予以明确,投标阶段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前附表2.2.4(1)企业业绩要求中,“1、设计单位业绩:满足资格条件规定业绩的基础上,近3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每增加一个已完成的单项项目土建规模≥4万m3/d****点击查看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加1分,此项满分2分;”条件设置不合理,4万m3/d应是污水处理规模而不是土建规模,且资格条件要求与评分要求存在巨大差异,存在盲目设定投标人并排斥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的问题。
建议:将该条评分条件修改为:“1、设计单位业绩(2分):近年(2021年01月01日以来)每承担1个单个项目污水处理规模≥4万m3/d的类似项目工程设计业绩加1分,此项满分2分;”。
同时,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前附表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的人员配置的设计人员配置评分条件与设计单位业绩要求进行统一,修改为:“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得0.5分,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加0.5分;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管或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1个单个项目污水处理规模≥4万m3/d的类似项目工程设计业绩加1分,个人业绩最多加2分,本项满分 3 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前附表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的人员配置中,“(7)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证书得0.5分,同时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证书加0.5分,此项满分1分。”条件设置不合理,要求一人同时具备多个注册资格,存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情形。
建议:将该条评分条件修改为:“(7)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证书得0.5分,同时具备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此项满分1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
我公司仔细研究《****点击查看园区****点击查看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一阶段项目》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提出以下质疑,请予以明确:
一、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2)款设计方案中,要求提供评价设计技术方案,工艺方案,平面布置方,工艺、电气、自控等先进技术要求,成本分析,数据指标等相关资料,而本项目未公布初步设计相关资料,投标人无法完成以上工作,请招标人提供相关初步设计的CAD文件及概算软件文件。
回复:补遗书01号文件已提供相关资料作参考,请自行下载。
二、在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设计单位资格业绩要求为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个单个项目污水处理规模4万m3/d****点击查看处理厂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而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1)款,条款内容企业业绩中“设计单位业绩:满足资格条件规定业绩的基础上,...已完成的...****点击查看处理厂....,此项满分2分;”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1)设计项目负责人(3分),...,...****点击查看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每个加1分,...,本项满分3分。”,第三章中设计单位业绩要求已完成与招标公告要求正在设计前后矛盾,请问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10款执行。且第三章中企业业绩、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为“****点击查看处理厂”,与招****点击查看处理厂业绩不符,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中“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1.4.1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要求特****点击查看处理厂作为加分项或者中标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招标人取消**工业污水的设计业绩。
回复:公告内容与评标办法内容不矛盾,且“****点击查看处理厂”与本项目规模一致,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本项目施工**费的进度款的具体付款比例以商议为准,未明确具体比例,会导致各投标人不能准确做出投标报价。请明确进度款的具体支付比例。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3.2.4条款要求社会资本≥51%,(1)该项目运营阶段股**均需实缴出资,但出资额、出资方式未确认;(2****点击查看公司在运营期职责未确定;(3)运营成本的认定范围、方式未确;(4)委托运营期结束后,退出机制未明确,请明确以上4点。
回复:运营期的具体履约范围、出资方式、相关费用承担及退出机制在招标完成后在运营合同中予以明确,目前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本项目设计、施工**费的进度款的具体付款比例以商议为准,未明确具体比例,会导致各投标人不能准确做出投标报价。请明确进度款的具体支付比例。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
1.投标人须知1.4.3:“本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疑问:(1)该要求未标注为打勾选项,请问是否允许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总承包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回复:补遗书01号文件已提供相关资料作参考,请自行下载。
2.投标人须知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日前。但**公共交易平台显示提出澄清问题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17:00:00。请问以哪个时间为准
回复:本项目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已**至2024年8月17日23时59分。
3.投标人须知3.5.5: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未标注为打勾选项。疑问:请问是否需提供2021年01年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发生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
回复:本次投标不提供。
4.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行业内普遍认为准Ⅳ类标准为除总氮外常规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Ⅳ类水标,即CODCr≤30mg/L、BOD5≤ 6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与企业业绩要求括号中CODCr≤40mg/L、BOD5≤ 10mg/L、氨氮≤3(5)mg/L、总氮≤ 15mg/L、总磷≤0.5mg/L要求不一致。请问招标文件中累计总规模≥20万m3/d的运营业绩,运营单位按照哪一种要求提供
回复:按照括号里面的备注CODCr≤40mg/L、BOD5≤10mg/L、氨氮≤3(5)mg/L、总氮≤ 15mg/L、总磷≤0.5mg/L要求提供即可。
5.评标办法前附表2.2.4企业业绩:设计、施工、运营三个单位要求的业绩层次不匹配。运营业绩要求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符合,建议运营单位业绩要求修改为4万m3/d****点击查看处理厂;其次设计单位业绩数量要求与施工单位业绩数量要求不匹配,如只是对设计单位业绩要求2个类似项目业绩有提高门槛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6.设计项目负责人:近3年行业内规模≥4万m3/d****点击查看处理厂工程较少,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在三年内有两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经营。如要求2个类似项目业绩有提高门槛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7.专用合同条件4.1第2条。建议修改为:“承包人对进场﹒﹒﹒费用);本项目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承包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完成实体工程进行检测(含见证取样)及水土保持监测(若有),涉及费用及相关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检验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或返工处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8.专用合同条件7.6.3。建议修改为:(1)现场实际施工过程中﹒﹒﹒此类罚单也算作行政处罚,所以原合同中行政处罚每次10万元违约金过重,建议修改为每次5000元人民币。
(2)将第③条修改为“③承包人除按本项第①条承担违约金外﹒﹒﹒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9.专用合同条款8.7.2。建议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5000元/天﹒﹒﹒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0.专用合同条款13.8。建议修改为:“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主要材料价格可调整,风险系数±3%。”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1.专用合同条款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建议修改为:进度款支付比例在投标前书面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2.专用合同条款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建议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代办﹒﹒﹒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3.专用合同条款21.5。建议修改为:“进入现场的每批次材料﹒﹒﹒质量复检,复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4.专用合同条款21.10。建议修改为:“承包人应和参与本工程的第三方﹒﹒﹒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因第三方独立承包人工作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支持承包人向第三方独立承包人进行索赔,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工期顺延。”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5.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请招标人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项目概况资料。
回复:详见补遗文件01号。
问题四:
一、第173页“专用合同”第14.3.(4)施工**费支付方式:“从工程开工次月起,每月25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具体付款比例以商议为准。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15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自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且承包人提供相应票据后第92天起,****点击查看银行发布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二、招标文件第174页“专用合同”第14.5条竣工结算里面包含以下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证书,且承包人提供相应票据后28天内完成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自签发竣工付款证书且承包人提供相应票据后第92天起,****点击查看银行发布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请业主明确月进度款最低支付比例为多少;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请业主明确逾期支付时限。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五: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设计方案第(4)条,“成本分析是否完整、数据指标是否明确”。
请求澄清事项:请明确成本分析是分析建设成本,还是运营成本。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编制工程量计价清单与运营成本明细表。
回复:成本分析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阶段;无需编制计价清单,明细表投标人自行决定提供与否,招标文件不做强行要求。
问题六: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价格清单,备注:投标人应详细列出投标报价构成,格式自拟。
请求澄清事项:请澄清价格清单是指各项报价中的下浮比例,股权比例,还是需要详细分项组成的达到报价下浮率的报价金额,是否需要体现详细价格分项,是否需要提交设计费构成清单,工程造价清单,以及运营成本明细。
回复:价格清单应详细列出投标报价的构成,包括设计、施工、股权比例、运营费合理利润率等内容。
问题七: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条款:“运营单位业绩:满足资格条件规定业绩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1万m3/d****点击查看处理厂加1分,共2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条款:“运营方运营的准Ⅳ****点击查看处理厂累计总规模≥20万m3/d(即出水标准不低于:CODCr≤40mg/L、BOD5≤10mg/L、氨氮≤3(5)mg/L、总氮≤15mg/L、总磷≤0.5mg/L)加2分,共2分。”
提问:运营业绩要求设置不合理,具体要求的设置严重违背了《**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第10条“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同时,招标文件中对设计、施工、运营业绩要求的规模、数量、技术要求均不一致,存在为具体某联合体量身定做的嫌疑。严重违背《**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第8条“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严重违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21年版)》中“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等相关要求。
此前回复理由为“处理难度大、技术要求高,需要经验丰富的设计、运营单位才能胜任”,此回复是完全无理由根据的且为搪塞提问,****点击查看处理厂技术特****点击查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不含特种污水处理、不含核废水处理),处理的污水内容无特殊存在且不存在任何高难度、行业垄断性的技术壁垒,在整个西南区域内都是常规的工业污水处理。同时,从进水水质与出水水质、水处理工艺等技术层面分析,“处理难度大、技术要求高,需要经验丰富的设计、运营单位才能胜任”此说法不成立。
希望招标人本着公平合理,避免事后倒查,规避为具体某联合体量身定做的嫌疑的原则,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限制,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营商招标环境。
回复:本项目为EPC+O的招标模式,非单纯建设项目招标,不存在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请投标人参照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执行。
招标人:****点击查看
时间:2024年08月19日
****点击查看园区****点击查看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项目一阶段(项目名称)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运营(EPC+O)标段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点击查看园区****点击查看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项目一阶段(项目名称)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运营(EPC+O)标段作如下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本补遗书01号文件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现上传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图纸,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2、本项目网上提问截止时间**至2024年8月17日23时59分。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人:****点击查看
时间:2024年08月13日
****点击查看园区****点击查看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项目一阶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运营(EPC+O)标段澄清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点击查看园区****点击查看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项目一阶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运营(EPC+O)标段网上提问的澄清回复如下:
问题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条款:“设计单位业绩:满足资格条件规定业绩的基础上,近3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每增加一个已完成的单项项目土建规模≥4万m3/d****点击查看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加1分,此项满分2分;施工单位业绩:满足资格条件规定业绩的基础上,近3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每增加一个已完成的单个污水处理规模不低于4万m3/d****点击查看处理厂项目施工业绩加1分,此项满分1分。运营单位业绩:满足资格条件规定业绩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1万m3/d****点击查看处理厂加1分,共2分。”
提问:基本事实1中“**”“****点击查看处理厂”等具体要求的设置严重违背了《**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第10条“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同时,招标文件中对设计、施工、运营业绩要求的规模、数量、技术要求均不一致,存在为具体某联合体量身定做的嫌疑。
回复:本次招标项目为4万m3/d****点击查看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点击查看处理厂的处理难度大、技术要求高,需要经验丰富的设计、运营单位才能胜任。本项目资格条件及加分条件的设置,与实际规模相匹配,不存在为具体某联合体量身定做的嫌疑,也不存在排除潜在投标人的意思表示。
问题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条款:“运营方运营的准Ⅳ****点击查看处理厂累计总规模≥20万m3/d(即出水标准不低于:CODCr≤40mg/L、BOD5≤10mg/L、氨氮≤3(5)mg/L、总氮≤15mg/L、总磷≤0.5mg/L)加2分,共2分。”
提问:运营业绩要求设置不合理,严重违背《**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第8条“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严重违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21年版)》中“设定的业绩每类别个数不得超过3个”、“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等相关要求。
回复:本项目为EPC+O的招标模式,非单纯施工招标,施工、设计业绩均未超过三个。污水处理厂为环保项目,均与当地的环保承载力(环境容量)的具体要求相匹配,而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运营出水标准与可研出水标准一致,不存在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技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点击查看处理厂****点击查看水厂的处理难度大、技术要求高,需要有足够实力及经验的运营单位才能胜任。
问题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2条:“****点击查看处理厂一座,日处理能力40000立方米。本次一阶段土建项目按设计总规模一次性建成,一阶段设备按日处理能力20000立方米安装”。第3.1.2条:“类似项目是指单个项目污水处理规模4万m3/d****点击查看处理厂设计业绩”。
提问:本项目土建规模为4万吨/天,本次招标范围内处理规模为2万吨/天。招标文件中“处理规模4万m3/d及以上”等对企业业绩的相关设置严重违背了《**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第8条“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回复:本项目设计规****点击查看处理厂一座,日处理能力4万m3/d,本次土建项目按设计总规模一次性建成,招标完成后,设计单位按照4万m3/d的规模进行设计,不存在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技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问题四:关于运营业绩要求表述中:正在运营不少于 1(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该类似项目请明确:是否限定为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如是,请明确日处理规模为多少吨/天
回复:此处运营业绩要求为入围资格门槛,由于运营无资质要求,类似项目为污水处理项目,包括市政生活污水项目、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等,不限定处理规模。
问题五、评标办法的2.2.4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关于运营单位业绩:满足资格条件规定业绩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 1 万 m3/d****点击查看处理厂加 1 分,共 2分;运营方运营的准Ⅳ****点击查看处理厂累计总规模≥20 万 m3/d(即出水标准不低于:CODCr≤40mg/L、BOD5≤10mg/L、氨氮≤3(5)mg/L、总氮≤15mg/L、总磷≤0.5mg/L)加 2 分,此项满4分。
对于以上条款,有如下疑问:
1、关于“满足资格条件规定业绩的基础上”这条表述
请明确满足资格条件是否限定为:****点击查看处理厂运营业绩如是,请明确日处理规模多少吨/天
回复:此处运营业绩要求为入围资格门槛,由于运营无资质要求,类似项目为污水处理项目,包括市政生活污水项目、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等,不限定处理规模。
2、关于“运营方运营的准Ⅳ****点击查看处理厂累计总规模≥20 万 m3/d”这条表述中,请问该20 万 m3/d 总规模是指工业污水处理总规模、生活污水处理总规模还是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处理规模的“总和”另外:请问设立20 万 m3/d 总规模的依据是什么该20 万 m3/d是否明确限定为工业污水处理规模,贵单位设计、运营的仅仅是日处理4 万 m3/d****点击查看水厂,设立定20 万 m3/d以上日处理规模明显具有排他性、指向性、不平等竞争性,加之招标文件中同时设立了业主代表2人,综合起来看,设立的这些条款都有明显的操控导向,无法体现公平竞争性,该项目招标不应设业主代表为宜。如贵单位不能明确回复,我公司将向有关主管部门以及纪检部门反映。
回复:
a.总规模不限定污水类型(即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处理规模的“总和”),只要排放水质满足准Ⅳ类(即出水标准不低于:CODCr≤40mg/L、BOD5≤10mg/L、氨氮≤3(5)mg/L、总氮≤15mg/L、总磷≤0.5mg/L)即可。
b.本次招标项目为4万m3/d****点击查看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点击查看处理厂的处理难度大、技术要求高,需要经验丰富的运营单位才能胜任。本次招标文件设置的资格条件和加分条件与本项目的规模、数量和技术标准是一致的,不存在排除潜在投标人的意思表示。
c.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另外,《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和监督要求,确保评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综上所述,在确保专****点击查看委员会总数三分之二的前提下,业主可以派遣一定数****点击查看委员会。故本次招标过程中设置2名业主代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关于“运营方运营的准Ⅳ****点击查看处理厂累计总规模≥20 万 m3/d(即出水标准不低于:CODCr≤40mg/L、BOD5≤10mg/L、氨氮≤3(5)mg/L、总氮≤15mg/L、总磷≤0.5mg/L)”表述中,因出水标准直接影响运营成本,请明确“出水标准”是否为“岷沱标准”或其他出水标准
回复: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所在地域为岷江、沱江流域,出水标准应不低于《**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点击查看处理厂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问题六、关于运营
1、关于运营期“3年”,该“3”年是否包含建设期,请予明确。
回复:运营期三年不包含建设期。
2、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运营成本的核定方式,也未明确收费标准的核定方式,请予明确。
回复:本项目为EPC+O模式,运营费用随设计方案不同而有所区别,事前无法确定具体运营费用。因此运营费用采用运营成本加合理利润模式,本次投标限价的合理利润率≤10%。运营期招标方****点击查看公司进行成本监审,根据监审后的运营成本乘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合理利润率计算。具体细节以后期运营合同相关条款为准。
问题七: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人员等评分条款设置倾向性非常明显,严重影响**市营商环境。为能给所有投标人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点击查看委员会组成中取消业主代表。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和监督要求,确保评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故本次招标过程中设置2名业主代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问题八:我方****点击查看园区****点击查看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项目一阶段的投标文件时,有以下问题需要贵方予以确认:
(一)商务模块:
1、请问招标文件3.7.3签字或盖章要求中“(4)***除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说明、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完成签字或盖章外***”,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说明的格式,是否格式自拟即可
回复:格式自拟
2、在招标文件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企业施工业绩加分中要求已完成的施工业绩,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请问竣工验收资料是否包含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中提及“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请问副本是否可以理解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黑白复印件
回复:是,副本可以是正本签字盖章后的黑白复印件
4、因投标文件资料较多,是否可以分册装订,封面上标明“第*册,共*册”是否可以从投标函编辑页码,目录单独编辑页码
回复:可以分册装订,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格式自拟;页码应是从目录开始,连续的,不间断的页码。
5、招标文件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编号”,招标编号在招标文件没有提及相关内容横线上是否可以打“/”。若不是,请明确招标编号
回复:横线上直接打“/”即可。
6、运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为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是否需要合同协议书全本扫描件
回复:合同协议书能体现出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封面、合同主要页、盖章页等页面即可,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7、运营业绩要求准Ⅳ****点击查看处理厂,但备注的出水标准中COD、BOD指标为地表Ⅴ类水标准,请明确标准。
回复: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所在地域为岷江、沱江流域,出水标准应不低于《**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点击查看处理厂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二)技术模块:
1、《运营合同(模板)》中提到“单次单台设备维修或重置的价格超过3000元,界定为大修费用,大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单次单台设备维修或重置的价格未达到3000元(含),界定为日常维修,日常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达到大修条件后费用由甲方承担,请明确是由甲方自行组织实施大修,还是由投标方提请甲方批准后,投标方实施大修并由甲方承担费用。
回复:运营合同相关条款内容待中标单位确定后经双方协商为准。
问题九:本工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中给出“计划工期:设计、建设期18个月,运营期限3年”,为方便投标工期安排,招标人能否给定计划开竣工日期。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十:招标文件合同中付款比例均为比例以商议为准,请明确付款比例。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点击查看
时间:2024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