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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名称:**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盛桥镇1#地块)
原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2025-05-20
**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盛桥镇1#地块)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各投标人:
**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盛桥镇1#地块)(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澄清公告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7.评标办法”中“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C类)。(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修改为“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六节合同附件格式”中修改如下:
1、附件七运营管理合同中“六、合同终止”的“5、承包人严格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进行种植利用,不得违法违规改变耕地用途。如违反,发包人可要求整改,并处以10万元/次处罚,同时所产生的损失均有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若违反超过三次,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所有因改变耕地用途而产生的损失,另处以一次性支付剩余运营年限的运营费用。”修改为“5、承包人严格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进行种植利用,不得违法违规改变耕地用途。如违反,发包人可要求整改,并以10万元/次违约金处理,同时所产生的损失均有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若违反超过三次,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所有因改变耕地用途而产生的损失,另处以一次性支付剩余运营年限的运营费用。”
2、附件八****点击查看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中所有“处罚”字样修改为“处理”字样。
三、原招标文件第七章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九、其他要求”中“2、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招标人规定的每个阶段出图时间,因中标人原因每逾期一天罚款合同价的2‰。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要求,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设计汇报及审批工作。中标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招标人办理前期相关手续。”修改为“2、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招标人规定的每个阶段出图时间,因中标人原因每逾期一天以合同价的2‰作为违约金处理。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要求,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设计汇报及审批工作。中标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招标人办理前期相关手续。”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设计经理或施工经理业绩”的“注”中增加“3.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人员姓名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点击查看委员会不予认可。”
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1.评标方法”的“3.2详细评审”中内容修改如下: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文件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文件计算出得分B。
3.2.2得分计算的确定
(1)技术文件得分A的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文件得分B的计算
投标人本章第2.2.4(1****点击查看委员会各成员对该目打分的平均值确定。
以上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评委对技术文件评分在招标文件第2.2.4(2)目规定评审总分的90%以上(含)、60%以下(含)的投标人,评委应提出充足的理由,****点击查看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确认后记入评标报告,否则该评委应当且仅就评分理由重新提出充足的理由。”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政府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9楼、12楼
**省**市**县盛桥镇街道盛白路1号
联系人:凌主任
电话:0551-****点击查看1721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县庐城镇军二西路167号君悦晨光写字楼
联系人:刘工
电话:187****点击查看8820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