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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市**绿色环保项目目视化形象提升采购项目第一次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绿色环保项目目视化形象提升采购项目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1月15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6日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 第三章 综合评估法 中 2.2.4(3)经济标评分标准(50分) 的原描述为:
2.2.4(3) | 经济标评分标准 (50分) | 报价得分计算公式 | 报价得分:M=N-100 (|P-Q|÷Q) F 其中 N(分):投标报价权重分值,为 50分; P(元):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 Q(元):评标基准价; F:偏离扣分分值,当P Q,F=1.0。 注: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求值过程不作四舍五入,本项最低得分为0分。 |
现修改为:
2.2.4(3) | 经济标评分标准 (50分) | 报价得分计算公式 | 报价得分:M=N-100 (|P-Q|÷Q) F 其中 N(分):投标报价权重分值,为 50分; P(元):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 Q(元):评标基准价; F:偏离扣分分值,当P Q,F=1.0;当P<Q,F=0.5。 注: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求值过程不作四舍五入,本项最低得分为0分。 |
二、其他说明
(1)本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 澄清修改文件 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未改变。
(4)本 澄清修改文件 共 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点击查看 |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
地址:**市**区芦苞镇西河村 白泥坑 | 地址:**市**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51号301之一 |
联系人:袁先生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方式:0757 ****点击查看6218 | 联系方式:0757-****点击查看8366 |
2024年11月15日 | 2024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