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供水智慧化提升项目(一期)(招标代理)

天台县供水智慧化提升项目(一期)(招标代理)

发布于 2025-06-05

**县供水智慧化提升项目(一期)(招标代理)答疑澄清文件(1)号

各潜在投标人:

今对于2025年05月30日发出的**县供水智慧化提升项目(一期)(招标代理)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补充: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原表述为: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招标工作的具体内容同本合同专用条款4.1,各项工作时间安排依法开展(如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在补充条款中明确)。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招投标基本情况的介绍,授权范围内招投标各阶段工作。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评标专家的差旅费、专家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点击查看中心向委托人收取的场地费、信息费和中标服务费,不含非受托人原因造成的二次及以上的评标专家费用),由受托人支付,报价时综合考虑。

现更改为: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招标工作的具体内容同本合同专用条款4.1,各项工作时间安排依法开展(如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在补充条款中明确)。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招投标基本情况的介绍,授权范围内招投标各阶段工作。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不包含评标专家的差旅费、专家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点击查看中心向委托人收取的场地费、信息费和交易服务费),由受托人支付,报价时综合考虑。

其他未及事宜按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代理(盖章): 招标人(盖章):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