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点击查看**氮气输送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日起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6日-7月22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申请听证或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019
地 址:**(**)新****点击查看基地****点击查看分局
项目名称:**氮气输送管道项目;
建设地点:**(**)新****点击查看基地内;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点击查看**公司;
项目概况:拟建项目位于****点击查看新****点击查看基地内,建设氮气输送管道,整体由东向西,总长度约950****点击查看园区综合管廊部分600米,****点击查看公司厂内350米)。起点****点击查看公司北侧管廊预留阀口,向西敷设至瑞柏厂区,途径临白路、创新路的综合管廊,终点为瑞柏厂内醋酸酯车间氮气储罐和甲醛车间氮气储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无废气排放。
废水:本项目不产生废水。
噪声:本项目正常工况无噪声排放。管道检修时需关闭前道阀门后将检修管道内气体排空,届时会产生气体放散噪声,声源约80dB。
固废:本项目不产生固废。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