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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交通护栏日常维护服务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2022年2月1日-2025年1月31日(三年)**市**交通护栏日常维护,包括新增、维修、更换维护、交通事故护栏损坏现场清理等。在原有服务范围基础上,自2022年7月增加了**经开区、高新区服务范围,补充资金32万,未超过原合同金额10%。 | 项 | 1 | 320000 |
合计金额小写: 32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贰万元整 |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编号:****点击查看)项目采购内容,甲方和乙方于 2022 年3月1日共同签署《****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双方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交通护栏日常维护服务,合同期为2022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因2022年3月1日,****点击查看政府召开****点击查看园区环卫和园林工作移交有关问题并形成了《关于园区环卫和园林工作移交调度会议备忘录》,载明:“移交后的环卫、园林维护实行公开招标模式下的市场化方式运作,分别由市环卫、****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中心实施。”,造成交通护栏维护范围在原**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经开区、****点击查看园区,现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就《****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项目补充内容:新增**经开区、高新区及**新增交通护栏日常维护服务。补充作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路、金洲北路、金洲南路、金林路、**南路、**路以及合同期内所有新增交通护栏日常维护服务。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的规定,合同期内新增的所有交通护栏日常维护金额为月均(大写):壹万元整(¥10000元)。
费用支付办法:按月将服务费按实拨付给乙方。
与原合同一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与原合同一致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与原合同一致
7.违约责任与原合同一致
本协议自 2022年7月1日签订并生效,至2025年2月28日有效期满。除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 ****点击查看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点击查看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玉潭镇花明南路116号 | 地址: | **省**市**县双**镇山园村团湖十组1号 |
法定代表人: | 廖国珍 | 法定代表人: | 陈宇 |
委托代理人: | 李敏剑 | 委托代理人: | 阮月良 |
电话: | 0731-****点击查看5671 | 电话: | 0731-****点击查看2100 |
传真: | 0731-****点击查看5671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