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我局委托阜****点击查看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县后新秋****点击查看公司**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点击查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县后新秋****点击查看公司**生态修复方案.zip
****点击查看
2026年7月27日
(联系科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电话:0418-****点击查看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