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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计划,****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范畴,不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1 | 其他信息安全设备 | 1kW UHF 地面 数字电视广播 发射机 | **新光 | XG300UT -1KD | 台 | 1 | 否 | 是 | 是 | 拟采设备要求:1、符合《****点击查看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品种表》的通知》(广电发[2021]23 号)要求,满足 GB/T 28435-2012《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B/T 37345-2019《地面数字电视发射设备网管技术规范》和 GB20600-2006 数字电视地面广播传输系统帧结构、信道编码和调制技术标准。2、设备需持有《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此项提交证书供采购单位备查)。3、技术指标与参数要求:输出功率:额定输出功率 1000W;工作频率:538MHz(21CH);带宽设置 8MHz;调制方式:我国数字电视地面广播所需调制方式;功放单元技术要求:具备热插拔功能,故障时不停播更换;射频输出功率稳定度±0.5dB/±0.2dB;输出负载的反射损耗(8MHz 带内)正常工作:≥26dB/≥20dB;载波频率稳定度: 采用内部参考源时≤1×10-7/3 个月,采用外部参考源≤1×10-10/3 个月;调制误差率(MER):≥32dB(16QAM)/≥36dB;带肩比:≤-36dB****点击查看中心频率为基准±4.2MHz 处);或≤-38dB(滤波器前),≤-40dB(滤波器后);频谱旁瓣率:基准±4.2MHz 处≤-36dB;相位噪声:偏离中心频率 10kHz<-95dBc/Hz;邻频道内的无用发射功率(含谐波、杂波):≤-45dB/≤-53dB 或≤13mW;邻频**的无用发射功率(含谐波、杂波):≤-60dB/≤-72dB 或≤13mW;带内频响:≤±0.5dB,基准±3.591MHz 处;组网功能:支持多频网(MFN)或单频网(SFN)组网方式,其中 SFN 组网方式可支持基于卫星传输的地面数字电视单频网和基于 IP 传输的地面数字电视单频网,并符合 GD/J 066-2015 和 GY/T 341—2020有关规定。冷却方式:强迫风冷;工作条件:正常工作环境温度:-10℃~45℃;允许工作环境温度:-35℃~50℃;环境相对湿度:≤95%(不结露);满足国际或行标对电磁兼容的相关标准;工作噪声:<55dBA。4、特殊配置要求:配双激励,配双前置放大器,4 个功率放大器(≥300W),4 合成,功率放大器支持热插拔。5、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保障:免费提供全天 24 小时电话技术支持,满足 7*12 小时响应 4 小时到达指定台站提供突发设备故障应急现场抢修处置的服务能力。供应商应有能力储备和随时提供成交设备易损、消耗备件,供采购人设备维修保障所需。非设备原产供应商需具有生产厂家授权的区域销售以及售后技术服务资格(此项提交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供采购单位备查)。6、报价供应商提供设备的联调联试:拟派现场技术人员两名或以上,具备“电子工程”或“电子技术”中级以上职称证书。(以上服务人员需提交资质证书供采购单位备查) |
供应商报价详情
排名 | 是否成交 | 供应商名称 | 特殊标识 | 排名价(元) | 实际报价(元) | 小微企业生产 | 报价清单 |
1 | 成交 | ****点击查看 | 118500.00 | 118500.00 | 是 | ||
2 | **远传****点击查看公司 | 119000.00 | 119000.00 | 是 | |||
3 | 哈****点击查看电子商行 | 119900.00 | 119900.00 | 是 |
采购人意见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
1 | 1kW UHF 地面 数字电视广播 发射机 | **新光/XG300UT-1KD | 1 | 118500.00 | 118500.00 | |
总报价(元) | 118500.00 |
1 | 1kW UHF 地面 数字电视广播 发射机 | **新光/XG300UT-300D | 1 | 119000.00 | 119000.00 | |
总报价(元) | 119000.00 |
1 | 1kW UHF 地面 数字电视广播 发射机 | **新光/ | 1 | 119900.00 | 119900.00 | |
总报价(元) | 1199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