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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扬溪村1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徽山大道与经七路交叉口徽山大楼五楼 | |||
项目名称 | **县扬溪镇楼基村璜山、酬村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工程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0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宣****点击查看林业工作站旁(215省道东) 投标报价:****点击查看584.37元 工期(交货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00分 | |||
项目负责人:李锦 相关证书名称:皖234****点击查看82995 证书编号: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县**镇建材城9栋E141号 投标报价:****点击查看612.56元 工期(交货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00分 | |||
项目负责人:虞友娟 相关证书名称:皖234****点击查看11837 证书编号: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区水****点击查看社区大楼四楼 投标报价:****点击查看622.18元 工期(交货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00分 | |||
项目负责人:冯伟 相关证书名称:皖234****点击查看00256 证书编号: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大禹****点击查看公司、**民兴****点击查看公司因暂估价未按规定金额报价,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因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不通过,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县恒基****点击查看公司、**宛名****点击查看公司、**景润****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因注册建造师评审不通过,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3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563-****点击查看03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63-****点击查看768。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点击查看管理局****点击查看管理局、**县****点击查看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点击查看108。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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