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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榨山港、花园港、梨江港(含高排湖)、**港、银湖水库水面内的漂浮物打捞(含水生漂浮生物、病死动物、漂浮白色垃圾、漂浮水草树枝及油污污染的处理等)及垃圾的清除、清运;**河、**港、梨江港(含高排湖)、花园港、榨山港、银湖水库的大堤堤顶、迎水坡面、背水坡、滩涂范围砍青除杂及垃圾清除、清运;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事项。
二、相关标准:(一)维护方式
日常维护和应急派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维护,日常维护固定维护金额,应急派遣为按实结算,不保证最终结算金额。
1、日常维护
采取固定维护人员、岗位、设备,固定维护金额的方式进行维护,维护内容:**港、花园港(含高排湖)、梨江港、榨山港的水面、滩涂及迎水坡面的日常保洁。日常保洁包括:漂浮物打捞(含水生漂浮生物、病死动物、漂浮白色垃圾、漂浮水草树枝及油污污染的处理等)及垃圾的清除、清运。
(1)人员、岗位需求
**港定岗1人,花园港定岗2人,梨江港定岗2人,榨山港定岗2人。人员费用根据人员数量和单个人员年费用进行核算。
(2)设备需求
所有日常维护所需的设备及相关工具由中标单位根据维护需要,自主提供,综合考虑各项开支,确定3万元/年,总包干。
2、应急派遣
日常维护区域以外的保洁、维护区域内的砍青除杂及其他需要处置的事项采取应急派遣的方式实施,中标方根据街道要求配齐人员、设备定时、定点实施指定内容,按次据实结算。
三、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委托服务期限24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此期间中标方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中标方负责,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总体要求
(1)中标方人员应做到服从采购人管理,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2)中标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一切的安全事故,由中标方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中标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均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中标方所派劳务人员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5)中标方所派劳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工作能力,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提出人员更换要求,中标方应无条件服从,更换具备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如更换后亦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指定工作人员,相关费用由中标方负责支付。
(6)合同期内,所有设备、工具的维修保养、设备保管,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7)中标方要明确一名项目管理人员与街道对接。
(8)如中标方工作期间发生重**全事故、重大舆情或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日常维护服务要求
(1)按要求标准配足、配齐相关人员。
(2)河面清洁、无垃圾、无杂草落叶;水葫芦等漂浮水生植物应及时打捞且不影响行洪;水生植物残体须及时打捞。
(3)暴雨过后应及时清除大型漂浮物、倾入河内的各类障碍物,确保行洪畅通。
(4)河中无影**流畅通的障碍物。
(5)迎水坡面清理整洁,无垃圾和卫生死角。
(6)垃圾处理不得乱堆乱放,做到日产日清,按要求处理;不得焚烧垃圾、树叶,病死动物尸体等需做好无害化处理。
(7)中标单位应根据日常维护工作开展要求自行配足、配齐所需设备、工具。
3、应急派遣服务要求
(1)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如果没有及时赶到或是无法赶到,采购人有权另行指派队伍处理,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支付,费用纳入结算范围。
(2)施工现场中标方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3)设备的调配,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规定设备型号标准。到场设备相关随身工具及物品(如升降梯、大锤、大剪、扳手、安全绳、滑板等)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所到场设备由乙方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
六、验收标准: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规定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一、应急派遣流程及结算方式
1、应急派遣流程
采购人根据工作需求,明确实施内容和预算金额,填写派遣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1)预算金额在2000元以内(含2000元)的由办线主任进行审批。
(2)预算金额在2000元及以上至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由分管党政领导进行审批。
(3)预算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点击查看办事处主任进行审批。
2、应急派遣结算方式
(1)结算金额在2000元以内(含2000元)的项目,由办线主任进行审核。
(2)结算金额在2000元及以上至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项目,由主管党政领导进行审核。
(3)结算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至30000元以内(含30000元)的项目,****点击查看办事处主任进行审核。
(4)结算金额在30000元以上项目,先交由我街道指定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核后,提交党政办公会议确定,再行支付。
二、考核方式
采购人有权对中标方服务质量采取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不陪同的方式进行检查考核,具体考核扣款标准如下:
1、发现日常维护人员不在岗的(不区分节假日),按照200元/人/天进行考核扣款,不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的按照400元/次进行考核扣款。
2、应急派遣实施过程中,中标方未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人员数量、工种,机械设备数量、标准,指定到场时间,指定完成时间的按照1000元/次进行考核扣款。
3、因此中标方原因,导致维护效果达不到要求标准的,按照400元/次进行考核扣款,采购人提出整改要求,中标方接整改通知后,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整改时限及时整改到位的按800元/次进行扣款。因此导致上级向采购人发放通报、整改通知、存在问题情况反馈等各种形式的通知,提高考核扣款标准,按照县级2000元/处/次、市级3000元/处/次、省级5000元/处/次、国家级10000元/处/次进行考核扣款。上级部门的检查、考核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境考核或环保督察、河长制督查等方面。造成周边影响,导致群众举报的,按2000元/次进行考核扣款。对各级检查、巡视、暗访、群众举报发现的同一处问题重复计算扣款。采购人提出整改要求,中标方接整改通知后,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整改时限及时整改到位的双倍考核扣款。
4、对照考核方式同时满足多项考核扣款标准的累加扣款。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