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高崎机场及**周边片区(成功大道以东)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监理) | 招标阶段 | 监理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编列内容修改为:“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联合体应由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二、本工程原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 2025 年 07 月 29 日 09 时 00分 00 秒” 修改为:“ 2025 年 08 月 01 日 09 时 00分 00 秒”,开标地点不变,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均做相应修改。 三、若招标文件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7 月16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7 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