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说明 一、付费标准: 1.基本付费额按照审定金额分段累进计算:1)审定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下,基本付费按审定金额的2.0‰计算确定;2)审定金额在200万元-500万元(含)的,基本付费按审定金额的1.8‰计算确定;3)审定金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基本付费按审定金额的1.5‰计算确定;4)审定金额在1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基本付费按审定金额的1.2‰计算确定;5)审定金额在3000万元-6000万元(含)的,基本付费按审定金额的0.9‰计算确定;6)审定金额在6000万-10000万元的,基本付费按审定金额的0.6‰计算确定;7)审定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基本付费按审定金额的0.3‰计算确定; 2.审减付费按照审减金额分段累计计算:1)审减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下,按审减金额的4.0%计算确定;2)审减金额在50万元-100万元(含)的,按审减金额的3.5%计算确定;3)审减金额在100万元-200万元(含)的,按审减金额的3.0%计算确定;4)审减金额在200万元-500万元(含)的,按审减金额的2.5%计算确定;5)审减金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按审减金额的2.0%计算确定;6)审减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审减金额的1.5%计算确定; 二、最终付费金额为:对工程竣工结算评审项目监督审查按付费标准的 30%支付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