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按照《****点击查看办公厅****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省环境保护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经参评企业申报自评,市县两级审核,初评结果对外公示,企业申诉复核,形成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市2023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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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