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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点击查看)
公示开始时间:2026年07月14日17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6年07月17日17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点击查看**卷烟厂污染排放物自动监测设备维保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确定001****点击查看**卷烟厂污染排放物自动监测设备维保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点击查看**卷烟厂污染排放物自动监测设备维保项目
第一名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投标报价:235000.00元/年。
第二名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报价:220000.00元/年。
第三名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报价:212000.00元/年。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
注: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由被授权人递交质疑函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点击查看**卷烟厂污染排放物自动监测设备维保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质疑人公章。
三、其他公示内容
1.公示期内若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人。
2.质疑文件提交地址及联系人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南滨河中路1111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931-****点击查看557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东路3001号22楼
联系人:岳晓霞、杨博文
电话:183****点击查看5269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