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点击查看**厅关于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3〕358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点击查看砂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编制单位已按评审意见对方案成果进行了修改完善。按照相关规定,现将方案文本、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点击查看生态保护修复股联系(联系人:李健康;电话:0816-****点击查看312)。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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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