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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2025年度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重新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9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磋商公告内容描述、获取文件时间
更正内容如下:
序号 | 原文内容 | 更正后的内容 | 备注 |
1 |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交《****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HNPR-2022-10009)相关规定,供应商凭《****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其他说明: 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9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供应商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3、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点击查看公司参加投标的,****点击查看公司授权书原件扫描。 (3****点击查看集团的,只能由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 |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交《****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HNPR-2022-10009)相关规定,供应商凭《****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其他说明: 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9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供应商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3、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本项目允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参加竞标。 (3****点击查看集团的,只能由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 | |
2 |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4年11月19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止,每天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14:00时到17:00时(**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市万家丽中路2段8****点击查看广场3栋32楼; 3、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获取磋商文件; |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4年11月19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止,每天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14:00时到17:00时(**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市万家丽中路2段8****点击查看广场3栋32楼; 3、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获取磋商文件; | |
注:1、其他内容不变;2、已经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无需再次来获取磋商文件。 |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井湾路889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731-****点击查看2730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东二环一段1139****点击查看中心二楼
联系人:赵云飞、邹琦、赖炳
联系电话:0731-****点击查看1563
邮 箱:****点击查看@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