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2025年宗朗乡产业园区鲜食玉米加工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公告

叶城县2025年宗朗乡产业园区鲜食玉米加工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公告

发布于 2025-09-12
新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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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35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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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县2025****点击查看园区鲜食玉米加工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7-1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三山区**街道融创玉兰公馆

被投诉人1:****点击查看政府

地址:****点击查看政府

被投诉人2:**中京****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点击查看地区**市多来提巴格乡29村世纪大道南路66****点击查看商贸第一城11幢4层34号

相关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市香梨大道南侧大街坊商业街4号楼1层28号商铺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单位声明函第28项不锈钢给水泵制造商为****点击查看公司,水泵属于国家强制性目录清单产品,需要取得对应的强制性认证方可具备生产资质,经查询该制造商未取得对应的认证,不具备生产水泵的资质能力。中标单位声明函第73-77项电线电缆制造商为**万利****点击查看公司,电线电缆属于国家强制性目录清单产品,需要取得对应的强制性认证方可具备生产资质,经查询该制造商未取得招标文件中对应产品的认证,不具备生产相关产品的资质能力。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中标结果无效并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进行惩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投诉事项所述水泵,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 年修订),水泵不属于国家强制性目录清单产品。所述电线电缆,相关供应商为****点击查看,制造商为**万利****点击查看公司,经查证**万利****点击查看公司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故投诉事项不成立。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对****点击查看**公司的投诉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点击查看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点击查看

202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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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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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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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环保类项目共招标过 13 次; 共合作环保供应商 5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叶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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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货物, 中标 2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新疆, 中标 2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 次, 中标金额 1.27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4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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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货店一般
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货物, 中标 7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新疆, 中标 7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 次, 中标金额 2.36
叶城****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4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新疆, 中标 4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 次, 中标金额 0.17
叶城****金店一般
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货物, 中标 28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新疆, 中标 28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 次, 中标金额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