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药用干燥设备等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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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8-04

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检测中心****点击查看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比选内容:药用干燥设备1台、研磨工作台2个、恒流采样器1台、恒温恒湿箱1台,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项目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

四、采购方式:比选。

五、报价限额:不超过12.20万元,预算明细详见下表:

序号

仪器名称

数量

预算单价

(万元)

预算总价

(万元)

1

药用干燥设备

1

6

6

2

研磨工作台

2

0.6

1.2

3

恒流采样器

1

2

2

4

恒温恒湿箱

1

3

3

合 计

5


12.2

注: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药用干燥设备

六、评选标准:本次采购设有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采用最低价中选的评选方式。设备应完全满足附件1中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在此基础上,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本次比选的成交供应商。

七、参与比选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参与比选人需提交以下的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密封,封口加盖公章。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提交需提供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参加本项目比选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报价单(具体格式见附件2,所参与报价单位应采用附件2中报价格式进行报价);

5.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技术要求,一一对应(具体格式见附件3),主要实质性技术参数需提供相关彩页证明,未满足以上招标资格要求以及未响应文件中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的应标人,将被视为无效应标人。

九、采购的有关说明

1. 报价应含产品、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金等一切费用;

2. 3个工作日内签订购销合同。

十、报价材料截止时间:请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于2025年8月6日17:00前将相关报价材料送(或快递)至省林科院营林楼309室;联系人:高先生,电话:130****点击查看9903。

十一、开选时间和地点:

1.开选时间:2025年8月7日上午9:30。

2.开选地点:****点击查看营林楼五楼会议室。

十二、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4日

附件1:技术参数.docx

附件2:报价表.docx

附件3:技术参数响应表.docx


附件(3)
报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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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响应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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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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