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江苏欣呈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新能源汽车电池底部托盘、40万套防撞梁和150万套外饰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江苏欣呈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新能源汽车电池底部托盘、40万套防撞梁和150万套外饰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文日期:
2026-05-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29日我局拟对1个汽车零部件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点击查看9233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点击查看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点击查看**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5万套新能源汽车电池底部托盘、40万套防撞梁和150万套外饰件项目

建设地点

****点击查看开发区扬子江**、青**路东侧、****点击查看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点击查看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35000万****点击查看开发区扬子江**、青**路东侧、****点击查看侧空地建设新能源汽车配件及装饰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具有年产5万套新能源汽车电池底部托盘、40万套防撞梁和150万套汽车外饰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废水有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反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蒸汽冷凝水、初期雨水、废槽液槽渣压滤液/蒸发液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高COD废水(超声波脱脂废水、热水洗废水、脱脂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含磷废水(电解抛光后水洗废水、剥漆后水洗废水)、含镍废水(冷封后水洗废水、热封后水洗及封孔后不合格品水洗废水、酸洗后水洗废水、退膜后水洗废水、中和后水洗废水)和常规废水(酸蚀后水洗废水、去膜后水洗废水、除灰后水洗废水、阳极氧化后水洗废水、电解着色后水洗废水、中封后水洗废水、电泳前/后水洗废水、模具碱洗后清洗废水),废槽液槽渣压滤液/蒸发液包括脱脂废液压滤液、含镍废液蒸发液、含镍废液压滤液、含磷废液蒸发液、其他槽渣压滤液。

上述废水均经专用管道收集,分质分类处理。高COD废水、脱脂废液压滤液混合进入厂内脱脂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含磷废水进入含磷废水蒸发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水与常规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纯水制备反冲洗水、其他槽渣压滤液混合进入厂内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含镍废水、含镍废液压滤液、含镍废液蒸发液混合进入厂内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水与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混合接管至****点击查看**公司深度处理。

(三)本项目挤出机天然气燃烧废气(NOx、SO2、颗粒物)经管道收集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2#厂房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NOx、SO2、颗粒物)经管道收集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1#厂房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NOx、SO2、颗粒物)经管道收集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生产线槽体产生的酸性废气(硫酸雾、磷酸雾)及酸蚀废气(氟化物、NH3)经双侧吸风罩收集后与经通风橱收集的化学分析室废气(HCl)混合至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4)排放;热洁炉天然气燃烧废气(NOx、SO2、颗粒物)经管道收集通过15m高排气筒(P5)有组织排放;电泳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槽边侧吸+顶吸”收集后与经密闭负压收集的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混合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6)排放;1#燃烧机天然气燃烧废气(NOx、SO2、颗粒物)经管道收集通过15m高排气筒(P7)排放;2#燃烧机天然气燃烧废气(NOx、SO2、颗粒物)经管道收集通过15m高排气筒(P8)排放。

排气筒(P1~3、5、7~8)排放的NOx、SO2、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排气筒(P4)排放的硫酸雾、氟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磷酸雾参照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氟化物、磷酸雾、HCl、NH3)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颗粒物)、抛光粉尘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储罐呼吸废气(非甲烷总烃)、危废库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HCl、硫酸雾、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空压机、泵类及风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要求。废机油(HW08)、废切削液(HW09)、废锯切液(HW09)、废抛光浆(HW09)、含油槽渣(HW17)含镍槽渣(HW17)、含磷浓缩液(HW17)、污泥(HW17)、废酸(HW34)、其他功能槽槽渣(HW49)、废活性炭(HW49)、化学原料废包装材料(HW49)、沾油废劳保用品(HW49)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上述固体废物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公众参与情况

****点击查看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